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学习与应用(1)
新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057—2010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2011年10月1日实施。
一 关于防雷建筑物的分类
对防雷建筑物的分类,新规范仍然沿用三类分类方法,但分类条件作了某些修改,有些建筑物的防雷等级被提高。下面就新规范中防雷建筑分类的变化做一些归纳整理,便于在设计中正确分类,避免出现错误。
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有的提升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在条款4.3.2的规定中升级为第一类的情况主要发生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在新规范第3.0.2条第2款中规定“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新划分的方法与旧规范的10区定义的范围是有区别的。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于爆炸性环境的场所。从两种分区的定义可以看出,频繁短时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属于20区,但不在10区的范围,按新规范应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在第3.0.2条第3款中规定“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其中21区是新规范增加的,也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21区的定义是在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偶然地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形式存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场所。
2.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有的提升到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提升到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情况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特殊建筑物,主要增加了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大型飞机场,飞机场不含停放飞机的露天场所和跑道。
第二种情况是粉尘性环境,把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21区场所草稿了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种情况是采用预计雷击次数划分的建筑物,由于作为划分标准的预计雷击次数数值的降低,部分原属于第三类的防雷建筑物升入了第二类,这种情况主要有:
(1)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由0.06次/a降到了0.05次/a。
(2) 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它们的预计雷击次数由0.3次/a降到0.25次/a。
(3) 一般工业性建筑和有火灾危险场所,该类建筑物在旧版规范中全部划入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新规范以预计雷击次数为标准,把部分划入了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般工业建筑是0.25次/a,火灾危险场所是0.05次/a。这两个指标都很容易达到,而且这类建筑物数量很多,设计中一定要特别注意。
3. 不需设置防雷保护的建筑物升级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以预计防雷次数为标准划分防雷建筑物的情况,由于预计雷击次数数值的降低,把一些按旧版规范不需要设防的建筑物提升到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主要有:
(1)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火灾危险场所,预计雷击次数由0.012次/a调整到0.01次/a。
(2) 对于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一般性工业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由0.06次/a调到0.05次/a。